《耶利米書》中先知的標準
《耶利米書》中先知的標準
穆:《舊約·耶利米書》第二十八章第九節:“先知預言的平安,到話語成就的時候,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。”
“伊斯蘭”一詞的意思是順服安拉,同時也意為寧靜及平安。《耶利米書》中的預言不適用於耶穌,因為耶穌說過他的到來不是為了平安:“你們以為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嗎?我告訴你們:不是,乃是叫人紛爭。從今以後,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: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,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;父親和兒子相爭,兒子和父親相爭;母親和女兒相爭,女兒和母親相爭;婆婆和媳婦相爭,媳婦和婆婆相爭。”(《路加福音》12:51-53)《馬太福音》第十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也有類似記述。
當先知穆罕默德來臨時,他帶來了完美的平安,因為他消除了所有的種族偏見,以及膚色和等級的差異。《古蘭經》中說:“安拉創造所有的民族和種族只為了他們互相認知,而並非為了互相仇視。”歷史記錄了伊斯蘭給世界帶來的完美和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