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民迁移到别的地方以后可以出售或者拆毁居住地的清真寺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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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们居住的地区有一座清真寺,我们在其中履行五番拜和聚礼拜;我们现在想离开曾经生活的这个地区,一些非 穆斯林将要收回这个地区,因为这本来是他们的地方,我们从他们的手中使用了这块地方好几年,现在期限已经到了,我们必须要离开这个地方。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清真寺?把清真寺拆掉或者置之不理呢?那些人都是非穆斯林,根本不会在其中做礼拜,也许他们会滥用清真寺?


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
宗教公产(沃格夫)如果失去了利用价值和作用,按照学者们正确的主张,可以把它卖掉,无论是清真寺或者其它的东西都一样;如果清真寺的居民要迁移到别的地方,没有人使用清真寺,可以把它卖掉,然后利用其价值重建另外的清真寺。

伊本·古达 麦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宗教公产(沃格夫)如果破损不堪、或者无法使用了,比如坍塌的房屋,无法修葺了;或者村民迁移到别处的清真寺,没人在其中做礼拜; 或者非常狭窄,无法扩建,或者墙壁坍塌了,无法修葺,那么可以卖掉一部分,修补剩余的部分;或者一点都无法使用,也可以全部卖掉。”《穆额尼》(5 / 368)

谢赫伊本· 巴兹(愿主怜悯之)说:“宗教公产(沃格夫)如果失去了利用价值,无论是清真寺或者其它的东西,按照学者们最正确的主张,可以把它卖掉,在可能的情况下利 用其价值设置类似的宗教公产(沃格夫),信士的领袖欧麦尔·本·汗塔布(愿主喜悦之)曾经命令把库法清真寺因故迁移到另外的地方;所以失去利用价值的宗教 公产更应该迁移,学者们对此问题有所分歧,但是最正确的主张是允许这样做,因为完美的伊斯兰教法就是要完善和完美各种利益,废除和减少各种危害,命令穆斯 林要保护钱财,价值浪费钱财,宗教公产(沃格夫)如果失去了利用价值,留之无益,而且属于浪费钱财的行为,应该把它卖掉,重新利用其价值。”《谢赫伊本· 巴兹法太瓦》(20 / 11)

如果把这座清真寺的宣礼塔拆除、改变样子之后,卖给别人当作医院,在教法允许的事项中使用,强于拆毁清真寺而出售废旧材料,而且价值更高。

如果担心清真寺被使用于非法的事情,则应该拆掉它,出售土地和可以使用的材料,然后利用其价值重新修建另外的清真寺。

真主至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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