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:吃利息:
十一:吃利息:
利息是大罪之一,是非法的,它会摧毁经济,利用商人或穷人急需用钱的机会发财。
它就是把钱借给别人,到一定的时间,对方还债时增加特定的比例,债权人利用别人需要钱的机会变本加厉,压迫债务人。
放高利贷的人利用商人、工人、农民等急需要钱的契机,在借给他们的本钱的基础上给他们强加相应比例的利息,不承担这些人也许会遭遇的风险和亏折。
如果商人买卖折本,他就债台高筑,放高利贷者就会压榨他,假如他们同舟共济,共同承担风险,共享收入,一个出钱一个出力,如同伊斯兰命令的那样去做的话,经济的车轮就会为大家的利益而不停的转动。
清高的安拉说:“信道的人们啊!如果你们真是信士,那末,你们当敬畏安拉,当放弃余欠的利息。 如果你们不遵从,那末,你们当知道安拉和使者将对你们宣战。如果你们悔罪,那末,你们得收回你们的资本,你们不致亏枉别人,你们也不致受亏枉。 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,那末,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;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,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,如果你们知道。”(黄牛章278-280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