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在母亲健在的时候偷偷地拿过母亲的钱财,现在她是母亲唯一的继承人
一切赞颂,全归真主。
子女拿取给他们提供生活费用的父母的钱财,不外乎两种情况:
第一种情况:拿取钱财,解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,这是教法允许的;如果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获得生活费用,那么在钱财的主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也可以拿取;《布哈里圣训实录》(5364段)和《穆斯林圣训实录》(1714段)辑录:阿依莎(愿主喜悦之)传述:杏德·宾图·欧特百对真主的使者(愿 主福安之)说:“真主的使者啊,艾布·苏富扬是一个非常吝啬的人,他不给我和孩子足够的生活费用,除非我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地拿取他的钱财?”使者 说:“你可以为自己和孩子拿取合理的生活费用。”
第二种情况:拿取超过生活费用范围的钱财,这是教法不允许的,这是非法侵吞他人钱财的行为,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向真主忏悔,并且要把拿取的钱财归还给主人或者他的继承人。
有人向谢赫伊本·欧赛米尼(愿主怜悯之)询问:“ 我是父亲的独生女儿,感谢真主,父亲的钱在有的时候很多,我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拿取他的一些现金,父亲也没有向我问起此事。我这样做是不是要肩负罪责?”
谢赫回答: “任何人不能拿取别人的东西,除非拿取自己应享的权利,这个女孩为了自己的需求,而从父亲的口袋中拿钱,如果她向父亲要钱,父亲不会给她,那么她可以拿取 解决生活需求的钱财;其证据就是杏德•宾图•欧特百向真主的使者(愿主福安之)诉说她的丈夫是一个非常吝啬的人,他不给她和孩子足够的生活费用,除非她在 他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地拿取他的钱财,使者说:“你可以为自己和孩子拿取合理的生活费用。”如果这个女孩向父亲提出要求,而父亲对她有求必应,满足她的生 活需要,那么不允许她在父亲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地从父亲的口袋中拿钱。”《道路之光法太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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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这一点,你必须要向真主忏悔,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,但是不必归还钱财,除非另有其他的继承人,因为他们在这笔遗产中拥有应享的权利。
你应该经常向真主为母亲祈祷,这是在母亲去世之后对她最有利的孝顺,如果你替她施舍一部分钱财,希望母亲获得施舍的报酬,那么你的忏悔才是名副其实的。
真主至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