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聖經》中的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
《聖經》中的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
易司馬義(以實瑪利)和易司哈格(以撒)都受到祝福
穆:根據《舊約》的記載,當以撒斷奶時,他的母親撒萊看到以實瑪利戲笑他,於是不願意以實瑪利和他的兒子以撒在一塊相處:“孩子漸長,就斷了奶。以撒斷奶的日子,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。當時,撒萊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,就對亞伯拉罕說:‘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。’”(《創世紀》21:8—10)
穆:戲笑的部分是篡改的,你一會兒將會看到。
當以撒斷奶的時候,大約是兩歲,而以實瑪利是十六歲。因為根據《聖經》,當夏甲(哈吉爾)生以實瑪利的時候,亞伯拉罕是八十六歲,而以撒誕生的時候他是整一百歲。“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,亞伯蘭年八十六歲。”(《創世紀》16:16);“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,亞伯拉罕年一百歲。”(《創世紀》21:5)
《創世紀》二十一章八至十節和十四至二十一節相抵觸。在十四至二十一節中,以實瑪利被描述為一個嬰兒,被放在他母親的肩上,被稱做小孩子:“亞伯拉罕清早起來,拿餅和一皮袋水,給了夏甲,搭在她的肩上,又把小孩子交給她,打發她走。夏甲就走了,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。”這說明了以實瑪利那時是一個嬰兒而並非少年。所以以實瑪利和他的母親夏甲在以撒出生之前很早就離開撒萊了,怎麼可能在以撒出生的時候來戲笑他呢?因此,你可以分辨出這是偽造的。
穆:正是!你是對的。我讀過這一部分,當並未仔細想過。請繼續。
穆:根據伊斯蘭的說法,亞伯拉罕帶著以實瑪利和夏甲離開後,讓他們在麥加(《聖經·創世紀》二十一章二十一節中稱為巴蘭)安頓下來,因為來自真主的啟示讓他這麼做的,這是真主的計畫。夏甲為找水,在麥加附近的索法和麥爾旺兩座山間往返奔跑了七次。真主非常喜悅夏甲的這種行動,以至於使它成為了穆斯林們在麥加朝覲時的一種功修。《聖經·創世紀》第二十一章十九節中提到的井一直延續使用至今,為每年數百萬的朝覲者提供水源。這口井被稱為“滲滲泉”(Zamzam)。數年後,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共同在麥加建造了神聖的克爾白天房的基礎。亞伯蘭罕在天房附近禮拜的地方被稱為“易蔔拉欣(亞伯拉罕)立足地”。在朝覲的季節,來自全世界的穆斯林們在麥加宰牲(駱駝、牛、山羊或綿羊),紀念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的獻祭。
穆:但是《聖經》中記載是以撒被作為獻祭的。
穆:不對,真主啟示的《古蘭經》裡敘述是亞伯拉罕和他的兒子以實瑪利。而且,當亞伯拉罕、以實瑪利以及整個家庭中的男性實行割禮的那一天,以撒還沒有出生。參加《聖經》:“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。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。正當那日,亞伯拉罕和他兒子以實瑪利一同受了割禮。家裡所有的人,無論是在家裡生的,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,也都一同受了割禮。”(《創世紀》17:24—27)
一年之後,以撒出生,在他八天的時候行了割禮:“以撒生下來第八日,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,給以撒行了割禮。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,亞伯拉罕年一百歲。”(《創世紀》21:4—5)
所以,當獻祭發生及終結(行割禮並宰牲)的時候,亞伯拉罕是九十九歲,以實瑪利是十三歲。以撒在一年之後,亞伯拉罕一百歲的時候出生。
以實瑪利的後代——先知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以及所有的穆斯林們,依然忠實於這一天。世界上的穆斯林們,在每天的禮拜中,讚頌祝福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的時候,同樣提及並讚頌祝福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們。
穆:但是《聖經·創世紀》第二十二章記述是以撒被作為獻祭的。
穆:我知道,但是你可以看到這裡的矛盾。這裡提到時說:“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撒。”當以實瑪利十三歲,而以撒還沒有出生的時候,你不認為這裡應該寫作“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實瑪利”嗎?“獨生的兒子”只能是以實瑪利。如果那時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那就不可能被稱為“獨生的兒子”。由於沙文主義,以實瑪利的名字被篡改成了以撒,可是真主依然讓“獨生的”這個詞在《聖經》中被保留下來,讓我們可以知道它的事實。任何讀者,只要研究一下亞伯拉罕、以實瑪利和以撒的年齡,就可以發現這一偽造的部分。
《創世紀》中,第二十二章十七節裡“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”這句話,曾在第十六章第十節中被用於以實瑪利,難道在二十二章裡就不適用了嗎?而“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”這一句在十七章二十節和二十一章十八節裡,兩次提到都是指以實瑪利。
穆:猶太人和基督徒們都主張以撒比以實瑪利優越高貴。
穆:這是他們自己說的,而並非《聖經》的敘述:“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:‘這人(以利以謝)必不成為你的後嗣,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。’”(《創世紀》15:4)因此,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後嗣。
“又對(夏甲)說:‘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,甚至不可勝數’。”
“至於以實瑪利,我也應允你,我必賜福給他,使他昌盛,極其繁多。他必生十二個族長;我也要使他成為大國。”(《創世紀》17:20)
“至於使女的兒子,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,因為他是你所生的。”(《創世紀》21:13)
“起來!把童子(以實瑪利)抱在懷中,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。”(《創世紀》21:18)
順便提一下,今天任何人都能看出阿拉伯人的數目遠遠超過猶太人十數倍,這難道不正履行了真主“後裔及其繁多”的預言嗎?世界上的猶太人總共兩千萬左右,而阿拉伯人已經超過了二億五千萬。
穆:是的,非常確切!
穆:我們繼續深入一些看長子權:
“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,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;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,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”(《申命紀》21:15—17)伊斯蘭並不否認真主給以撒和他的後代于祝福,但是,真主給予承諾的兒子是以實瑪利,他的後代中產生了封印所有先知的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。
穆:但是猶太人和基督徒們宣稱以實瑪利是一個私生子。
穆:那是他們說的,而並非《聖經》中所記載的。像亞伯拉罕這樣一個偉大的先知,怎麼可能有一個非法的妻子以及非婚所生的兒子呢?請看《創世紀》第十六章第三節:
“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妻。”只有已婚的女人才能成為妻子。這裡“給了丈夫為妻”已經明確了合法的婚姻,所以他的子孫怎麼可能是非法的呢?兩個外國人——一個迦南人和一個埃及人——之間的婚姻,難道不比一個與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子的婚姻更合法嗎?《聖經》中是這樣說的:
“況且她(撒萊)也實在是我的妹子,她與我是同父異母,後來作了我的妻子。”(《創世紀》20:12)
此外,以實瑪利的名字是真主選定的:“耶和華的天使對她(夏甲)說:‘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,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,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。”(《創世紀》16:11)以實瑪利意為“上帝聽到”。《聖經》中什麼地方說過以實瑪利是一個私生子了?
穆:沒有說過。
穆:正確!在以實瑪利和以撒出生之前很早的時候,安拉就和亞伯拉罕締結了盟約:“當那日,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:“我已賜給你的後裔,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。”(《聖經·創世紀》15:18)以實瑪利的後裔——阿拉伯人的主要居住地難道不是這片土地嗎?!